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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青海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中选调生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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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5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已发布,2025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共119人,其中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专门定向遴选10人。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选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或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具体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

一起来看公告详情和选调生报考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为:

2025年2月11日至2月25日8:3018:00(节假日除外)

笔试时间为:

2025年3月16日9:0012:00

选调生报考有关注意事项

一、关于基层服务年限

1.选调生转任有关规定:

2018年以前选调的选调生到基层工作2年内不得调动,其中选调生到基层乡镇事业单位的,2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018年以后选调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岗位的选调生,选调生到村任职2年期满考核合格,且在基层(本县内)实际工作时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满2年、其他学历满4年(含试用期)的,可以转任至选调县(市、区)外的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注:2019年起,选调生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县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特点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可在本县内乡镇和县直单位之间统筹安排转任)。选调到市(州)直单位的选调生,选调生到村任职2年期满考核合格,且在本市(州)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满2年、其他学历满4年(含试用期)的可转任至选调市(州)外的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选调到省直机关单位(含垂管)的选调生,选调生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转任至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工作。

达不到基层服务年限和到村任职时间要求的,一律不得借调、抽调、转任、遴选。

2.选调生报考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符合《青海省2025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中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基层服务年限。具体为:2018年以前选调的选调生基层机关工作经历累计满5年(含试用期),2018年及以后选调的选调生基层机关工作经历累计满6年(含试用期),同时,须符合转任上级机关资格条件(选调生到村任职2年期满考核合格,符合选调生转任有关规定等)。

3.选调生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基层最低服务年限,按照选调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为:参加本次遴选的省直机关选调生(设在市(州)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市(州)直单位选调生、县(市、区)直单位选调生和乡镇(街道)选调生均需符合选调生转任有关规定的可报考。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机关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后,在县(市、区、行委)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含组织选派挂职、驻村工作(含到村任职)经历)。在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机关工作经历。借调到省、市(州)机关工作和脱产学习的时间(除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6个月以内短期培训外)不计入基层机关工作经历。

计算基层机关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1日。

二、关于选调生年度考核等次

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在服务期内(含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报名

三、关于遴选程序

(1)报名环节

1.报名地点:报名地点为省直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2.材料准备:需如实填写《青海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携带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及其电子版,到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名,缴纳报名费50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从严审核选调生基层实际工作经历。

3.报名咨询: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等事项有疑问,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遴选机关联系。

4.资格审查环节:遴选机关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不符合条件未通过审核的,会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2)考试环节

1.面试组织: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可根据遴选职位要求,采取面试或者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提前在相关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3)体检和考察环节

1.体检:各遴选机关按要求和标准组织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考察由遴选机关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组织实施,根据遴选总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对于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由遴选机关研究决定。

(4)决定与任职环节

1.确定拟任职人员: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

2.公示:各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本部门网站或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试用期:各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可以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4.办理转任手续:按选调生转任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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