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并经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审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150名,均为男性。其中勤务辅警148名,主要从事巡逻处突(特勤)、派出所巡防、交通管理、监管看守、视频侦查等工作;文职辅警岗位2名,主要从事宣传策划、文书助理、材料写作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
3.具有适应招录岗位要求的报名资格和健康身体条件。身高1.68米以上。
4.勤务辅警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文职辅警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
(二)符合基本条件前三项的下列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①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②持有驾驶a1证人员;
③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报考特勤岗位人员;
④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三)文职岗位具体要求
1.文职1: 招聘人数1名,从事公安宣传工作,专业要求:广播电视编导、网络与新媒体、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2.文职2:招聘人数1名,从事文书助理,专业要求:秘书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专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且正在服刑的;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从公安辅警岗位上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待遇保障
实行3个月试用期,经岗前培训合格,试用期满转正后按人均8万/年的标准保障(含“五险一金”)。具体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实绩和考核情况以及划定分类分级系数确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 6月30日止,上午8时30分至11时45分,下午14时至17时。
2、报名地点:海盐县公安局东侧原出入境便民服务大厅(新桥北路嘉凯城西侧)。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程序进行,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持a1照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2张近期一寸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
对照应聘资格和条件逐个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体能训练达标标准(见附件)执行。
体能测试科目为(总成绩不少于180分,未达上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直接淘汰): 1000米跑、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
(四) 笔试
体能测试达标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
考试范围:1.政策理论: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法治理念;2.基本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3.其他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勤务辅警总人数不少于招聘名额的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四舍五入,在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的,同时列入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文职辅警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人数未达到比例标准全员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分未达到60分的直接淘汰。
(六)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两项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人数超过招聘名额的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未超过招聘名额的按照8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四舍五入,在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的,同时列入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在海盐人事人才网或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聘用
政审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与海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按实际聘用的岗位享受薪酬待遇,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考试(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六)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海盐人事人才网站或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
(七)上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八)本公告由海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3-86111266
原标题:海盐县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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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公安局
2018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李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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