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县公安局辅警82名(含女5人)。
二、招录条件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热爱并献身于公安事业。
(二)品行端正,思想进步,无违法违纪前科,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强制戒毒或者少年管教的。
2.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侦查、起诉、审判的。
3.有吸毒史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4.组织、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恶势力的。
5.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6.曾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辞退、开除学籍或者部队除名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8.直系亲属中有公安部门认定的重大政治问题的。
9.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
10.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11.直系亲属或本人存在无理上访、经常缠访、闹访的。
1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其他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的。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男身高1.70米(含)以上,女1.55米(含)以上,矫正视力4.8(含)以上。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文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四)报考人员户口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5日-2001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五)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