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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引导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1号)、《关于印发<青海省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编制外医务人员专项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2020〕40号)精神,经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同意,我院现专项招聘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产房护师岗位1人。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有卫生事业奉献精神,参加青海省援鄂医疗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担当作为、表现优秀;
(三)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在工作单位表现一贯良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人员在2020年9月10日—9月16日,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个人鉴定(由单位及援鄂临时党支部出具)、个人简历(附自荐书、各类获奖证明、奖状、资格证、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省妇幼保健院综合办公室现场报名。
三、考核聘用时间及内容
本次考核为专项招聘,按照民主测评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民主测评占30%,由考生做个人情况介绍,根据考生阐述,做评判、打分。试岗考核评估占70%。主要评价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专科技术知识、专科操作能力、工作完成能力、应急能力等(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考核时间拟定于2020年9月21日——9月2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和个人诚信审核
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政审和个人诚信审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我院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处理情况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委人事处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批准,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备案手续。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本单位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省人社厅进行巡视指导。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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