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海省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所属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全国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4名,详见附件1《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主要面向2025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为主。2023、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青海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且本科、硕士与博士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学历学位证书均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急需紧缺专业或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采取考核聘用方式,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审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9日8:302025年2月23日18:00。
报名方式:应聘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考生填写附件2《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将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36041592@qq.com。
应聘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的考生填写附件2《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将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77250410@qq.com。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8:3012:00,14:3018:00)。
审查方式: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请考生将审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436041592@qq.com。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考生携带审查材料原件和彩色复印件各1份,到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116号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科研监测综合楼3楼302室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由毕业学校出具考生能够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本人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学历学位证书经验证存在造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核测评
参加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考生。
考核测评在资格审查完成后进行,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能按时到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测评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主考官提问,考生作答。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占40%,专业能力占60%。考官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的表现进行现场打分,考生答题时间博士为30分钟,硕士为15分钟。考官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的表现进行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排名第一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能力成绩高低排序。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比例为1:1(或不足1:3)的,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测评成绩不低于60分者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测评结束后,在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成绩。
(四)体检
体检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考核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体检组织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资格。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考核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时同步对考生个人档案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经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办理。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考核测评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七)审核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上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等各类考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的认定。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工作第一日。
(三)专业认定。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信息,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及第二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证中学位授予门类不作为招聘计划所需专业参考。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等执行。国(境)外取得学历的,通过审核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六、相关要求
(一)考生自行安排交通、住宿等事项。招聘相关事宜请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刑法修正案(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认真做好准备。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联 系 人: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保老师0971-8176617 17709715797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
张老师0971-8175920 13997268399
监督电话:0971-8167130 817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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