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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认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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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认定指南

  一、引进人数

  培养和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300名左右、创新创业团队30个左右。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培养人才项目。培养人才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4种类型。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申报人为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职在岗人员。

  (4)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创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5)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领军人才中45周岁以下推荐人选比例不低于25%。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用人单位须与申报人制定培养计划书,明确支持周期内的目标任务、培养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项目预算、用款进度计划、财务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内容方法等。

  (7)在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学历或职称条件可降低1档,年龄可放宽2周岁。

  2.引进人才项目。引进人才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4种类型。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引进时未全职在青工作,或者全职在青工作不超过2年(即2021年9月1日以后引进)。引进前三年内(时间计算到月)有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全职工作经历的,不得作为引进人才申报项目。从驻青单位调入青海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不得作为引进人才申报项目。

  (4)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创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5)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注意推荐40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6)直接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引进后须全职在省内工作5年以上。柔性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且每年在青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在完成相当的工作任务前提下,每年在青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合同(协议)须明确支持周期内的目标任务、培养(服务)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项目预算、用款进度计划、财务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内容方法等。

  (7)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直接或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学历或职称条件可降低1档,年龄可放宽2周岁。

  (二)具体条件

  1.培养杰出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我省相关学科领域带头人,能够在科技前沿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的潜力;或具备突出的创业或企业管理业绩,是我省相关产业领域带头人,能够在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2.培养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省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具有成长为我省相关学科领域带头人的潜力。创业人才应当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

  3.培养拔尖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人应当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同行认可度。在青开展自主创业的,项目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够促进相关领域产业发展。

  4.培养团队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主体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科研工作站,省级科技孵化器或省级各类人才创业园,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等创新创业载体。

  (2)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培养领军人才层次。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目标。

  (3)正在承担不少于1项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或重要创业项目。

  5.引进杰出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人应当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研究水平,拥有重大创新成果,能够引领理论创新、技术进步或产业发展,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具有重要影响力;或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且具备成果转化能力,来青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人才。

  6.引进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人应当在本行业前沿领域拥有业内认可的重要创新成果,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担任过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或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7.引进拔尖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人应当具有优秀的创新能力,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来青开展自主创业的,项目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够促进相关领域产业发展。

  8.引进团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重要的创新成果、成功的创业经历或突出的企业管理业绩,能够在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经营管理等领域发挥明显推动作用。

  (2)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拥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领军人才层次。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目标。

  三、注意事项

  1.已入选较高层级人才计划的不能申报同层级和下一层级人才计划。已入选“昆仑英才”行动计划有关项目,且支持周期尚未结束的,不得申报。

  2.连续两次申报未入选者,须隔年才能申报。

  3.支持周期、服务期限结束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考核证明材料后,可继续申报高一层级人才计划。

  4.申报人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1日。

  5.党政群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6.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省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其他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中央驻青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7.加大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赋予知名专家、企业家、行业协会(学会)等推荐权。对新取得博士学位的本地人才、新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新出站的博士后,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拔尖人才(国内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至少有一个证书于2022年6月1日以后取得;留学归国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于2022年6月1日以后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新出站的博士后须于2022年6月1日以后取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

  8.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国家级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举荐专家举荐的人才(团队)、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者、通过市场化选聘到省属企业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业全职引进的国家级人才、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9.鼓励符合条件的援青干部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东西部协作帮扶干部人才)申报柔性引进人才项目。

  10.对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培养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单列指标,适当放宽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给予倾斜支持。

  11.对人才评选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注重评价学术道德水平以及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注重评价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产业科技含量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对于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注重评价已取得核心成果的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对于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注重评价团队协作创新能力,以及团队负责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力;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篇。

  12.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专项,由省教育厅牵头实施,西宁大学(筹)、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配合。具体申报工作由省教育厅根据人才引进实际另行安排,成熟一批、评审一批。

  四、遴选流程

  1.发布通知。

  2.推荐申报。

  3.资格审查。

  4.专家评审。

  5.确定名单。

  五、支持措施

  培养人才(团队)支持周期为3年,柔性引进人才(团队)服务期限为3年,直接引进人才支持周期为5年,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入选者(团队)可享受规定的支持措施。

  1.经费支持。对直接引进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100万元、40万元安家费。对柔性引进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15万元支持经费,其中生活补贴占支持经费的30%,入选者正式履行服务协议后发放;科研支持经费占支持经费的70%,由用人单位根据入选者开展服务工作情况使用。对培养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入选者开展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学术交流、成果发表、专利申请、成果转化及生活补贴等方面,其中生活补贴占支持经费的30%。对引进、培养的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团队建设支持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驻青单位培养和引进人才(团队)支持经费不由省财政拨付,鼓励各驻青单位自行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支持经费在入选后下一年度拨付,直接引进人才安家费一次性拨付,创新创业团队支持经费分两年拨付,每年50%;培养人才、柔性引进人才支持经费由30%的生活补贴和70%的科研支持经费构成,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全部生活补贴和50%科研支持经费,第二年拨付剩余的50%科研支持经费。

  2.住房保障。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或采取租赁方式解决住房。用人单位确无法解决的,可申请入住青海省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保障房。直接引进人才在青购买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支持周期内,若直接引进人才退出人才计划的,须向用人单位全额退还一次性购房补助。

  3.配偶就业。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青并愿意在青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其工作;暂时未能就业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4.子女教育。直接引进人才本人及子女户籍迁入我省的,在青在职期间,其子女(往届高中毕业生除外)当年可在我省办理学籍登记手续参加高考。高层次人才本人子女有意愿在我省入学的,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

  5.职称评审。培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但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引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但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6.政治待遇。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将入选者分层分类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定期组织参加国情省情研修考察、咨询服务等活动,引导专家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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