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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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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按照《关于印发<乌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20〕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促进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经海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受乌海市海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就招聘公益性岗位发布公告如下:

一、 招录岗位二、 招聘条件

(一)符合《乌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20〕62号)文件中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均可报名,人员类别如下:

1.大龄失业人员。指具有乌海户籍(本人提供户口簿)或乌海常住6个月以上(由社区平台向就业部门出具居住证明),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经办之日起计算失业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自毕业之日起计算,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的学生)。

7.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政策执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报名人员须被就业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照1张;

(三)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三、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4日(星期六、日休息)

四、报名地点

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5楼508室

原标题:《海南区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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