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9-15 02:04:52 关注:8326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必备条件
1. 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 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受聘于北京大学教师职务的在岗教师;
2. 北京大学有关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高校专职辅导员;3. 北京大学教辅、行政、工勤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三、时间安排1. 网上注册:即日起至9月22日,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sso1.jszg.edu.cn/sso/login.html?business=1),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2. 网上申报:9月14日7:00至22日16: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sso1.jszg.edu.cn/sso/login.html?business=1),进行网上申报。
3. 材料报送:9月22日前,各二级单位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送至人事部师资管理办公室(勺园5甲楼310室)。
四、报送材料
1. 申请人近三个月内彩色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与上传报名网站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2.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需提供)。
3. 所在单位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的评议结果(模板见附件)和评议报告。评议报告需说明申请人授课情况(包含课程名称、主讲人、授课学期、教学效果等)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情况,专职辅导员还需说明其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需提供)
4. 专职辅导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需提供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出具的专职辅导员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持证上岗是对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请各二级单位务必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教师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需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老师及时做好网上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人事部师资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金老师电 话:62767109邮 箱:rsbjlj@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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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人事部
2023年9月13日
原标题:6、北京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hr.pku.edu.cn/zxgg/ad039bd08a86487ca3a056fcda01ec20.htm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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